
新京報記者 劉思維 編輯 甘浩 校對 穆祥桐
因阻攔征地被以尋釁滋事罪錯誤羈押 507 天的河南信陽七旬農婦懈成鳳,于 2 月 3 日,收到國家賠償金 30 萬余元。懈成鳳的兒子呂兵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接受賠償金,但這筆錢不夠支付糾正錯案的維權開支,他會繼續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 2 月 3 日,懈成鳳收到國家賠償金 30 萬余元。受訪者供圖
事發 8 年后農婦被判尋釁滋事罪2022 年 10 月,懈成鳳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光山縣公安局逮捕。公訴機關指控,2014 年 1 月,光山縣弦山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在事發路段進行清表工作時,時年 60 歲的懈成鳳為阻撓施工,辱罵、毆打政府工作人員多人,并用隨身攜帶的手術刀將其中一人左胸捅傷。
{jz:field.toptypename/}呂兵表示,母親只是和征地人員起了肢體沖突,但沒有用兇器捅傷人。
值得注意的是,懈成鳳傷人的兇器——手術刀,并未找到。2023 年 10 月,光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懈成鳳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審判決顯示,案涉物證手術刀雖已滅失,但在案證人證言、證人的就診記錄、工作日記本,被害人的住院病歷等證據,開云能夠形成證據鏈條,足以證明懈成鳳持手術刀將被害人捅傷的事實。
懈成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4 年 12 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2025 年 1 月,光山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并作出不起訴決定。
"國家賠償不夠支付維權開支"
撤回起訴之時,懈成鳳已被錯誤羈押 507 天。于是,她向作出錯誤判決的光山縣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莊閑和游戲索賠 75 萬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 24 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4 萬余元以及律師費等維權費用 27 萬余元;并要求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及追責錯判案件的相關責任人。
2025 年 6 月,光山縣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只支持了人身自由賠償金 24 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3 萬元,駁回了其他請求。
懈成鳳不服,又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2025 年 9 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支持了人身自由賠償金 24 萬余元,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到 6 萬元,駁回了其他請求。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呂兵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 2 月 3 日他收到了這筆 30 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但這不夠支付錯案給我們一家造成的傷害,以及維權過程中的支出。我會繼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郎佩娟曾在此前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根據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錯判期間的律師費、交通費等開支通常無法被納入國家賠償范圍,是因為目前無法可依。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案件錯判,當事人為維護合法權益而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印刷費、通訊費等費用不在國家賠償范圍之內。
郎佩娟解釋,目前我國的國家賠償遵循"法定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覆蓋公權力機關行使權力時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并造成損害的多種情況。就財產損害賠償來說,國家賠償遵循"直接損害賠償"原則,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與公權力機關的侵權行為不直接相關,未被現行國家賠償范圍覆蓋。"現行國家賠償做不到充分或公平賠償,只是適當賠償。"
但是,除了尋求國家賠償,當事人還可以尋求"行政救助"。郎佩娟表示,如果當事人因冤假錯案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例如民政部門)提供撫恤或救助,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行政給付的方式,使當事人擺脫生存困境。